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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的通知

发布时间 :2021-01-04 10:24 | 来源:本网

省部属驻榕各单位,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:
 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,结合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收支情况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就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通知如下:
  一、省本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由1500元调整为1300元;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由1200元调整为1000元;住院起付线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首次1200元调整为1000元,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300元,直至为0,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首次950元调整为800元,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240元,直至为0。
  二、省本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、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的报销比例、封顶线等维持不变。
  三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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